申请入党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栏填写内容: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的规定,写明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时间等情况。
2、“培养考察情况”一栏由党支部确定的联系人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基础上填写,内容包括: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等,联系人每次填写考察情况后都应签名,注明填写日期。
3、“培训情况”一栏写明积极分子在何时何地参加过由何单位组织的有关党的知识的学习培训,包括党章学习小组、党校等。
4、“支委会意见”,是支委会讨论后对积极分子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总体评价,一般经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或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前填写。 5、“党委审查意见”一栏:上级党组织审阅后填写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