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14-05-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

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成员为各系(部)、处(室)的网络信息管理员及系(部)、处(室)负责人,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学院全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第二条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职责

(一)负责监测学院网站及各二级部门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控制和引导各网站当前的舆情,督促并及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部门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院领导。

(二)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测外,还应监测院内BBS论坛舆论导向,加强与BBS版主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引导和控制。

(三)加强对学生经常访问的院外网络社区的监测(如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猫扑等),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类和整理工作,及时通报并积极引导网络舆情。

第三条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凡接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由各网站主办部门对其网络舆情进行引导与监控,并及时删除有害信息。

(二)经监测在校园网以外的Web页面、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中发生的和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的网络舆情,须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自办网站的注册及备案

(一)凡在校园网上开办二级网站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部门,须到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技术中心备案。

(二)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秘密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

(7)损害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院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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