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园网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教育科研网及国际互联网相连,并最终实现全学院的信息化建设。为保证学院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净化教育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 校园网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只供学院的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和学习使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校园内的光缆、电缆及其它网络设施应妥善保护,避免人为损坏。不得在校园网络或宿舍(办公)楼局域网范围内进行网络扫描、侦听、IP欺骗等非法活动;不得在校园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校园网网络资源等。
第五条 网络技术中心将隔离已经中病毒的计算机(封掉IP地址或关闭端口),待对方对电脑做好系统补丁更新、病毒查杀完毕和病毒库更新等工作且保证计算机没有病毒后方能准许其重新接入校园网,网络技术中心在接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开通其网络。
第六条 未经网络技术中心许可,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随意改动或连接任何设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挠网络技术中心进行网络维护。所有网络设备的增减与变动,其技术方案必须经网络技术中心认可,并由网络技术中心进行监督实施。未经网络技术中心许可,任何入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资源提供商业服务和开展校园网接入服务。
第七条 为保证网络安全,应加强对网络使用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网络操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院属各单位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和分中心的网络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安全防范责任制。网络技术中心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问题。
第八条 学院为互联网提供公开服务的WEB服务器已在国家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了注册,学院设有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一般应用人员只有浏览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校园网分为内部网和互联网两部分。需要与Internet连接的用户应向学院网络技术中心提出申请,获准后由网络技术中心分配IP地址并提供相应校园网络客户端软件。
第十条 学院网络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网络资源、用户账户和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员口令绝对保密。根据用户需求严格控制、合理分配用户权限。校园网用户应经常对自己的系统口令进行更新,防病毒软件应妥善保管,确保杀病毒软件本身无毒且病毒库版本保持最新。各单位的公用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第十一条 制定科学合理网络信息发布的登记、审核、监视、清除、备份和网络安全事故的报告等六项管理制度,并制定网络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封堵和删除恶性信息,及时采取技术手段实施抑制。校园网信息系统应对访问权限严格限制,对不同的操作人员、不同内容的信息需按等级分设口令。
第十二条 学院信息系统数据由网络技术中心及各系统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备份,对备份后的数据应有专人保管,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系统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记录要保存到日志文件中,以便掌握使用情况,发现可疑现象,及时追查安全事件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该规范的用户,网络技术中心有权无条件取消其网络使用权,并向全院进行通报,且由学院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用户,网络技术中心将上报上级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