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4-05-16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在信息传播和宣传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绵阳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院内外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体,为各部门发布信息提供平台。它也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信息支持。

第四条 学院建立门户网站,它是学院信息服务的枢纽。

第五条 各部门和系部均应建立本单位网站作为学院门户网站的二级网站,各单位网站的信息由各单位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六条 下述各种信息应及时上网:

(一)学院重要新闻事件;

(二)学院重要活动,包括学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议和以学院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学院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校务活动信息;

(三)各种以学院名义召开的学术会议;

(四)各种公告、通知;

(五)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无密级的政策措施;

(六)与同公众和师生员工关系密切的部门业务数据;

(七)各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办事程序、办公场所、办公电话等信息。以及与本单位职能和服务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校园网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部门和系部。各部门和系部应按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和本单位网站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第八条 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须提供电子文档,并通过网络中心开发的信息发布管理平台上传。

第九条 学院鼓励师生员工建立个人网站,反映教学、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网上教学。

第三章信息审核

第十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各单位网站的信息由其建立单位领导审定,门户网站各栏目的信息由信息提供单位领导审定,各种动态类信息由信息发布单位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学院门户网站设立若干专栏,并通过授权将其分配给有关部门负责维护。学院门户网站专栏的新增、改版和授权由网络中心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各种信息发布平台,以便于动态类信息的发布。各种信息发布平台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各单位网站和个人网站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平台由网络中心负责制定。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各信息提供单位应在网页上提供网站信息投诉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第十七条宣传部应建立信息的审核、登记、发布管理和对有害信息监控的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第十八条网络中心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效用,为领导、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师生员工个人应对其建立的个人网站和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条各单位如需利用校园网站发布栏目规划以外的各类信息,须提前3个工作日(紧急信息除外)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不按要求为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和进行信息更新维护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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